财政部发布《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3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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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梳理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的情况,逐一列明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具体认定依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应当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如果继续实施的,应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妥善整改并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另外,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从项目库中清退,并核查项目咨询机构和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专家建议:各级政府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重新定位政府、社会资本、相关机构等在PPP模式中的角色和作用,解决好“职能缺位”问题;审慎决策和使用财政资金,重新认识政府对PPP项目奖补、设立政府性PPP引导基金、变通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等投入PPP项目。要尽快消除民营资本进入政府项目投资领域的障碍,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解决好PPP项目的持续性融资和融资不灵、资金不畅的问题,发挥好政策性资金和财政资金在优化社会投资结构中的主体作用,重视吸引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参与到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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